鱼我所欲也板书

2020-09-04 鱼我所欲也

  《鱼我所欲也》是一篇经典的传统课文,出自《孟子》,相对于初中阶段的其他古文,它在文字上有些难度,又是以议论为主,初中生学习起来可能兴趣不大。

  鱼我所欲也 孟子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鱼我所欲也》教案

  一、教学目的、要求:

  1、了解孟子“舍生取义”的道德主张;

  2、了解本文运用比喻和正反对比论证的方法;

  3、重点积累“欲”“舍”“甚”“恶”“患”等实词的意义和用法,对文中的其他实词和虚词进行一般的学习和复习。

  二、教学重点、难点:

  1、重点是本文所运用的比喻论证、正反对比论证、逻辑推

  理论证等方法。

  2、难点是第一段的逻辑推理论证过程。

  三、教学设想:

  1、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采用分层推进的教学法,明确各层级的要求(具体见“教学过程”);注重体现新大纲对文言文的要求,让学生在课堂上诵读全文,力求做到能当堂完成背诵要求。

  2、针对文中的难点,教师可以引导学生进入作者的推理中,逐层分析,逐步理解其内涵。在教学过程中,利用现代教育技术,设计幻灯片,将要点提示给学生,让学生有直观印象,便于今后的.复习记忆。

  3、本文用一课时完成。

  四、教学过程:

  《鱼我所欲也》属于文言说理文,文章的重点和难点是论证方法的运用,在教学过程中要加以落实。教学内容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完成:

  (一)导入新课

  由学生所熟悉的《得道多助,失道寡助》、《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入手,回顾其中名句,温故而知新,而后导入本文的学习,了解孟子关于“舍生取义”的道德主张。

  (二)注重文言诵读,指导全班同学齐读课文,而后教师针对学生在朗读过程中出现的错误进行正音。如:患(huān)、恶(wù)、箪(dān)、羹(gēng)、蹴(cù)。

  (三)提炼中心论点(要求全体学生掌握此要点)

  提问:本文的中心论点是怎样提出来的?这样提出有什么好处?(学生分组讨论,而后解答)

  明确:文章开头第一句以鱼和熊掌设喻,得出“舍鱼而取熊掌”的结论,这里其实是以鱼和熊掌比喻生和义。第二句紧接着引出中心论点“舍生而取义者也”。 用比喻导出中心论点,使“舍生取义”的道理明白易懂。

  (四)分析论证方法(要求中高层学生掌握并能加以运用)

  提问:在论述中心论点时,本文采用了哪些论证方法?(让全班同学阅读思考,而后由中高层级的学生踊跃回答)

  明确:这篇文章在论述过程中运用了比喻论证、逻辑推理论证、举例论证、正反对比论证等方法。(其中逻辑推理论证法是难点,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引导中高层级的学生熟悉并掌握这一论证方法。)

  (五)小结本课时内容

  1、 回顾本课时要点,提醒全体学生记住孟子的“舍生取义”的道德主张,以及掌握本文中所运用的论证方法。

  2、面向中高层学生,要求这些学生仔细体味作者的论证思路,从中受到启发,学以致用,联系生活实际,结合影片《生死决择》,写一篇500字的小论文。

  (六)落实背诵

  1、根据新大纲的要求,在课前预习的基础上,要求:中高层学生做到当堂完成本文背诵;低层学生做到当今能完成本文的背诵。

  2、课堂上可以全班齐背或个别抽查的形式来落实背诵情况。

  (七)布置课后作业

  1、结合课后练习之四,落实本课文实词的意义和用法;补充“舍”“恶”“患”,要求中高层级的学生对它们的意义和用法进行整理落实,以备检查。

  2、 预习《庄暴见孟子》,了解孟子关于“仁政”的政治主张。

  板书设计

  所欲有甚于生则不苟得生

  鱼与熊掌——舍鱼取熊掌 舍生 (即“义”)

  生与义——舍生而取义 取义 所恶有甚于死则不避患 舍生取义

  (即“不义”) 是人的本

  (设喻引出中心论点) (假设逻辑推理) 心(正面

  “一箪食,一豆羹” 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 论述)

  (“得之则生,弗得则死”) 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

  (举例论证)

  (向) (今) 为宫室之美受之 见利忘义

  万钟:为身死而不受 不辨礼义 为妻妾之奉受之 是丧失人

  而受之 为所识穷乏者得我受之 的本心

  (对比论证) (反面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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