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诗经》婚恋诗中的婚姻观

2020-09-11 诗经

  《诗经》中有大量婚恋题材的诗篇,其风格简明而朴素。下面具体来看看1

  婚姻是人类社会中最普遍的现象之一,它的发生基于最根本的人性,并符合人类繁衍后代的要求。婚姻具有多种社会职能,如满足社会成员的情感需要、组织家庭等等,在特殊条件下则可能畸变为实现政治目的、获得经济利益的手段。在人类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历程中,婚姻的内涵经历了许多变化,可以说,婚姻是人类文明的计程表,也是有着巨大地域差异的各种文化的显示屏。《诗经》中的婚恋诗历来是人们广为传诵的,这不仅仅体现其真挚的表达方式和自然的艺术魅力,同时,它还是优秀的民族文学遗产,具有很高的史学价值,是迄今我们研究古代婚姻家庭问题的主要资料来源。本文尝试就《诗经》中婚恋诗的内容探讨中国古代早期的婚姻观念、婚姻礼俗及婚恋生活习俗。以便准确理解《诗经》中婚恋诗的内涵。

  一、“父母之命,媒约之言”的思想

  《诗经》时代实际上是礼乐文化时代,特别是礼在当时社会生活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说,中国古代社会是一个讲“礼”的社会,而婚礼又是礼制中最为重要的。首先,男女婚嫁要有“父母之命、媒约之言”。男女到了婚嫁年龄,由媒人介绍两人认识交往,《诗经》时代不同地方的歌谣都表达了对媒人的重视。《国风齐风南山》中“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娶妻如之何?匪媒为与。”《礼记坊记》云“故男女无媒不交,无币不相见,恐男女之无别也。”[2]就是说在婚恋的自由结合上要受到“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限制。《卫风氓》记写了一个女子的婚姻悲剧,当初氓急于结婚,女主人公就理智地告诉他“非我愆期,子无良媒”。可见“父母之命,媒约之言”已成为社会普遍遵守的礼俗,即使两情相悦,也要按礼俗行事,自由恋爱私定终身会为人所不嗤。《孟子滕文公下》对于不遵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自由婚恋者有着经典的描述:“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3]《国风{风[X》中就严厉指责了一位追求爱情自由的女子,“[X在东,莫之敢指。女子有行,远父母兄弟”。“乃如之人也,怀婚姻也。大无信也,不知命也!”这说明明媒正娶仍被视为男婚女嫁所必须遵循的婚姻法则。《国风郑风将仲子》也有这样的描写:将仲子兮,无逾我里,无折我树杞。岂敢爱之?畏我父母。仲可怀也,父母之言亦可畏也。将仲子兮,无逾我墙,无折我树桑。岂敢爱之?畏我诸兄。仲可怀也,诸兄之言亦可畏也。将仲子兮,无逾我园,无折我树檀。岂敢爱之?畏人之多言。仲可怀也,人之多言亦可畏[4]诗中真实而细腻的表达了姑娘内心的矛盾和痛苦。此诗以女主人公的口气,向所爱的人坦露自己内心的痛苦。她不能主宰自己的命运,相反却受到父母、兄弟和邻居的责难,造成了精神上的压抑。女主人公深深地陷入盼望他来,又害怕他来,既与其勇敢相爱,又处于顾虑重重的矛盾之中。

  二、男女婚嫁要严尊“六礼”的思想

  《仪礼士昏礼》记载了当时婚礼的六个步骤:一、纳采。裨衽也。二、问名。问女之姓氏,归以卜其吉凶。三、纳吉。卜于庙而吉,使使者往告。四、纳徵。使使者纳币以定婚。五、请期。告婚期。六、亲迎。往迎妇[5]。所谓“纳采”,就是男家请媒人向女家表明求婚之意,女家应允之后即请媒人送上活雁作为礼物,并正式向女家说明缔婚的请求。如《诗经邺风饱有苦叶》:“tt鸣雁,旭日始旦。”记叙的就是人手执嘎嘎鸣叫的大雁,清晨赶往女家的情形。纳吉之后,婚约就算正式,婚年与婚约就算正式确定。所谓“问名”,指男家再次派媒人带着雁作为礼物到女家问清女子之名后回家占卜婚姻的吉凶。《诗经卫风氓》:“尔卜尔筮,体无咎言。”所谓“纳吉”,指男家再次派媒人带着雁作为礼物去向女家报喜。《诗经大雅大明》:“文定厥祥,亲迎于谓。”旧说指周文王卜得吉兆纳征订婚后,亲迎太姒于渭滨。朱熹《诗集传》注曰:“文,礼;祥,吉也。言卜得吉而以纳币之礼定其祥也。”[6]所谓“请期”,是指男家占卜择定合婚的吉日良辰,让媒人告之女家,征求女家的同意。周代的聘婚婚期一般在秋冬之季,即头年九月到翌年二月,称为婚月。如《诗经卫风氓》:“将子无怒,秋以为期。”又《邺风饱有苦叶》:“士如归妻,追冰未浮。”之所以选择在冰解之前举行婚礼,《孔子家语》解释说:“群生闭藏为化育之始,故圣人以合男女,穷天数也。霜降而妇功成,嫁娶者行焉;冰浮而农业起,婚礼杀于此。”可见周代的正规婚期受制于农业生产,男婚女嫁一般是在秋冬农闲时举行。所谓“亲迎”,指新郎亲往女家迎娶新娘。《礼记坊记》曰:“昏礼,婿亲迎。”“亲迎,往迎妇。”[7]即女婿要亲自到女方家里去迎亲接。这是古代婚姻礼俗中的主要程序,也是婚姻礼仪中的最重要、最实质的礼仪程序,亲迎的仪式亦很重要。如《大雅韩奕》写韩侯取妻时亲迎的盛况:“韩侯迎止,于蹶之里。百两彭彭,八鸾锵锵,不显其光。诸娣从之,祁祁如云。韩俟顾之,烂其盈门。”[8]韩侯娶的妻子是蹶父的女儿,韩侯亲自到那里迎接,迎亲的车子有上百辆,陪嫁的妾媵多如云。婚礼在《卫风氓》一诗中得到较充分的表现:诗中第一章的“子无良媒”,就是姑娘提醒小伙子找个媒人来女方家提亲,或谓“说媒”即“纳采”。第二章的“尔卜尔筮”为“纳采”的第二个重要环节,即由媒人向女方家庭往述男家求婚之意,问明待嫁之女的年岁生肖后,再找一个占卜算卦的巫士来合婚,看看男女双方的婚姻是否相配,以此来决定他们能否结合。“以尔车来,以我贿迁”则反映的是当时盛行的“亲迎之礼”,即男子必须亲至女家以礼相迎,故曰:“亲迎”,相当于我们现在的“娶亲”。这种“亲迎”之礼在《诗经》中所见很多,如《郑风有女同车》。这首诗写一个小伙子亲迎新娘,同乘一辆车,将她娶回家。

  三、原始婚恋的`遗风流韵依然存在

  在《诗经》时代,伴随的各种婚姻礼制度的确立,上层社会与民间的婚姻之礼也日趋规范。但远古社会的原始婚俗之遗风流韵却依然影响着人们的心理,出现了原始婚俗与文明礼俗共存的现象,所以在春秋时代,有一夫多妻的形式,也有一夫一妻的家庭模式;有“A”、“报”和“因”等在今天看来所谓的之俗,也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9]的感性认知;有“人尽夫”[10]婚恋观,也有“吾一妇人,而事二夫,纵弗能死,其又奚言?”[11]的贞节观;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也有自由恋爱的古老之风。

  前文说到,在《诗经》时代,通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形式来完成男女结合,已被社会较为广泛的接受,并为许多人所自觉地遵守。但此时毕竟去古未远,上古自由相恋的风俗依然影响着春秋时代的男男女女,同时周王朝在制定礼法制度时也考虑到这一点,对男女之会也没有完全限制,所以《周礼地官司徒》说:“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童书业先生在《春秋左传研究》中说:“《诗经》中所载男女关系,亦较随便,观郑、卫等风可知。男女较易结合,亦易分散。”对“男女较易结合,亦易分散”一语我们姑且不加评论,但童先生所说这一时期男女关系相对来说比较“随便”还是有道理的。春秋时期自由婚恋的现象在史书与文学作品中有较为普遍的表现,《左传昭公十一年》载,泉丘两位女子自奔于鲁大夫孟僖子;《左传昭公十九年》又载,楚平王为太子时,出使蔡国,蔡国之女奔之;这种自由恋爱之风在上流社会虽然不太盛行,但在民间依然有很大的市场,这在《诗经》“十五国风”中表现得最为明显与充分。

  《诗经郑风溱洧》:“溱与洧,方浼浼兮。士与女,方秉z兮。女曰观乎?士曰既且。且往观乎!洧之外,洵且乐。维士与女,伊其相谑,赠之以芍药。”这是一幅典型的周代仲春之月的男女相会图:春天到来,溱与洧之间,河水清清,两岸鸟语花香,在这春风丽日之下,来自各地的青年男女相会一起,有的趁此机会与情人相约,有的则在这迷人的春光中寻找能够与自己共度终身的心上人。男女之间,以兰花、芍药相赠,或相互嘻笑戏弄。尽管历史已走过了两千多年,但当我们读这首诗时,那欢快的景象和青春的气息,似乎能够穿透沉重的历史迷雾扑面而来。

  《诗经》中类似的反映当时男女自由相爱的诗歌十分多,如《周南坑忻贰分械呐子因求偶不得,而大呼“求我庶士,迨其谓之”,不用采礼,也不用命母之命,媒妁之言,只要和我说一声就行了,所以陈子展说,这是“言女求男,急不暇择矣。”[14]《郑风狡童》:“彼狡童兮,不与我言兮。维子之故,使我不能餐兮。”女孩子在抱怨那让人又爱又恨的小伙子不应该不理她,让这位姑娘寝食难安。《郑风褰裳》:“子惠思我,褰裳涉溱。子不思我,岂无他人。”诗中的姑娘面对小伙子的冷淡大为不满,并向小伙子发出发最后的“通牒”:今天你不从这河里过来与我相会,我就要和别人好了!《郑风子衿》有“一日不见,如三月兮”之叹;《{风桑中》的男主人公在炫耀可爱的“美孟姜”“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送我乎淇之上矣”;《卫风木瓜》在的男女投以木瓜,报以琼琚,借此而永结同心等等。

  从以上可以看出,在《诗经》时代,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男女婚姻中起到很大的作用,但在当时社会,特别是民间,男女自由相恋、自定终身的现象依然十分普遍,原始婚恋遗风与周代文明中的礼制所规定的婚姻形式同时存在。

  四、繁衍血统与门当户对的婚姻观念

  首先,婚姻为繁衍血统。《诗经》时代宗法社会已经建立,婚姻虽然表现为男女个体的结合,实质上是两个姓氏的结合,是家族群体的扩展和延续,正如《礼记昏仪》所讲“婚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仪礼士昏礼》也记载,古时新郎出门迎亲,父亲会郑重地叮嘱儿子,“往迎尔相,承我宗事”,重申接妇成婚事关宗庙继祠的婚姻主旨。正所谓为族娶妻为重,为己娶妇为轻。所以,继承本族血统、繁衍一家子孙成为《诗经》时代婚姻的重要目的。

  其次,两姓结合讲门第。出身良贱不同的男女不得为婚。在唐以前,不仅士庶之家不得与百工伎巧卑姓为婚,及时士庶之间也是界限分明,很少结姻,结婚论门第,自古已然。《唐律疏议》:“人各有偶,色类相同,良贱既殊,何宜配合。”媒人撮合两姓时首先考虑双方的等级地位,讲究门当户对,“良”与“贱”、“君子”与“庶人”之间不能通婚,即实行的是等级内婚制。《周南关雏》:“窈窕淑女,君子好述。”这里的“君子”并非泛指一般男子,而是指贵族男青年;“淑女”也不是泛指一般女子,而是指贵族女青年。“君子”求“淑女”,意在门当户对。又《大雅韩弈》:“韩侯取妻,汾王之甥,撅父之子。”这也是夫妇身世相当。《卫风硕人》在赞美庄姜时,首先从这个齐国公主的身世写起,说她是“齐侯之子,卫侯之妻,东宫之妹,刑侯之姨,谭公维私”,这些都是在说明庄姜的世系身价与卫侯相匹配。迎亲的车辆是显示门第等级的标志之一。还有如《大雅大明》:“挚仲氏任,自彼殷商。来嫁于周,曰嫔于京。乃及王季,维德之行。大任有身,生此文王。”就涉及了文王父王季与母任氏的婚事和文王的婚事。周文王的婚事是统治这之间的政治联姻,他的妻子是大国的子女,是殷王的妹妹因而文王的婚礼更是具有上层社会聘娶婚的典型特色。

  总而言之,《诗经》中的婚恋诗为我们记录下了中国古代人们或美好或痛苦的婚恋生活,也为我们研究古代的风俗历史提供了宝贵的材料。这种柏拉图式的精神之恋的诗意美感,比起我们现代婚恋作品充斥着低俗的欲,总不免让人产生无尽的追恋和精神的归依感。在当今日趋庸常的生活里保持一颗不死的诗心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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